公司规章
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商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zcjy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8-10 浏览: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校园商业网点的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及消防等安全,优化校园商业环境,根据《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经营管理

第一条  凡承租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负责管理的温州大学校内商业网点(下统称商业网点),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有碍校园环境观瞻;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不使用高音喇叭对外宣传,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第二条  商业网点营业前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行业的商业网点还得办理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的位置悬挂。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资产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商业网点所经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必须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标准定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平均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四条  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所经销商品质量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和国家、学校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五条  商业网点应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员工按规定要求办理健康证、暂住证,新员工录用一周内须得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复印件至资产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办理员工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商业网点每天营业时间不得早于6:00,晚于23:00,各店需明示营业时间,并严格遵守营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商业网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食堂推销商品,发散广告传单。

第七条  商业网点装设招牌、户外广告需报资产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审定,店外广告需经许可后报学区审批,严禁乱贴乱画,各种标牌、标识必须规范,内容需健康,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第八条  商业网点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及市卫生、防疫、治安、工商、税务的监督、检查,虚心接收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及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  营业网点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每月向学校后勤部门结算。各商业网点应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每天营业后及时检查水、电开关,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  校内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租赁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先交费、后经营。

 第二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商业网点租赁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各商业网点内必须严格按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自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经营面积大、物品多、价值高的网点要安装相应安防设备,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损失及时更换或添置,自觉维护商业网点内校方已提供的消防栓、消防箱、消防管道等消防设施,不得任意破坏和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各商业网点堆放物品的高度不准超过地面至天花距离的2/3,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之间要留出一定的间距和通道距离,否则造成事故,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商业网点不得出售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严禁在各商业网点内堆放化工产品,禁止在配电柜前堆放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各商业网点使用煤气、煤球炉等明火设施;严禁在商场内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私接电源或更改线路,商业网点内配电线路须套上绝缘管,如需增加照明或用电设备应经资产公司批准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各商业网点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电器设备的性能完好,发现线路故障,应及时维修。

第十六条  每日营业结束闭场,必须关闭电源及电器设备,拔下电源插头后方能离场,保证所有电器不带电过夜(24小时不断电源除外)。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各商业网点店内及门前的环境卫生由商户负责,必须做到墙壁洁净,无油渍、无污渍、无蜘蛛网、无破损;地面清洁,无积尘、无油渍、无污渍、无水迹、无杂物、无纸屑、无果壳、无鼠迹、无蟑螂;门窗清洁明亮,无积尘、无污渍、无不雅广告。

第十八条  商业网点内货物摆放整齐,私人物品、扫帚、拖把、畚箕要摆放在专设区;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商业网点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十九条 所有商业网点的垃圾都需袋装化,垃圾袋统一到各生活区宿管办公室购买。一类食品店所产生的垃圾须自行负责清运到各生活区垃圾屋内(如:超市、水果店等所产生的包装物及残渣);二类食品店所产生的垃圾可倒入公共垃圾桶内(如:干果店等所产生的少量干性垃圾)。商业网点不允许将垃圾倒入或扫入草坪内。

第二十条  各商业网点从业人员仪容仪表需做到整洁、端庄、得体、大方,头发梳理整洁,前不遮眉,后不过领。男员工不得留鬓角、胡须;女员工如留长发,应将头发盘起;

第二十一条  从事食品加工出售工作人员应做到“四勤”(勤洗手、洗澡;勤理发、修面;勤换洗衣服;勤修剪指甲);上岗前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须戴一次性手套;不得佩带戒指、手链、手表等饰品;不得涂擦指甲油。

第二十二条  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销售商业网点应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各自网点的食品卫生制度;保证原料采购渠道正规,建立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等台账;入库原料应分类整齐存放,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出售过期、变质变味、“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主副食品烹煮,应根据成品质量要求烧熟煮透,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成品出售应用洁净的食品专用工具装盛。

第四章   装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商业网点经营者应妥善管理和使用所租赁房屋及设施,严禁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商业网点的房屋和设施出现危及经营者人身、财产和其他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维护并立即报告资产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属于经营者造成的,由经营者负责维修;属于公司责任的,由公司负责维修。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网点装修、装饰、改建、扩建工程及用电工程,应先向资产运营管理部填表申报(如有必要须提供装修单元平面图、剖面图、电力分布图及配电简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批后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十五条  装修拆除的建筑垃圾和废料由商户自行处置,必须用袋子装好,运出校外,不得放置在商场外、路边和学校垃圾屋。如一时无法清运完,在不阻碍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整齐堆放,并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

第二十六条 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外边和路边。

第二十七条  商铺进场装修,应首先安装电路系统,自接电源设备,电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资产运营管理部申请临时用电。

第二十八条  各商铺安装用的电线不能小于2.5毫米的国标电线,严禁使用胶子线。火线、零线和安全接地线必须区分明显。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电线与开关负荷必须匹配,电器安装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商铺间隔墙必须用石膏板或其它防火板,小量造型如确需木质材料,必须涂防火漆,地毯必须用阻燃质料。

第三十条  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

第三十一条  装修工程完工后,商铺到资产运营管理部填写验收申请表,经验收后可方进场营业,验收不合格者,需进行相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  检查管理

第三十二条  资产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业网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主要分为三种:开学大检查、每月检查、日常(夜间、假期)巡查。

(一)开学大检查由资产公司负责人带队,主要检查按时开店情况、门面卫生、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每月检查就是每月对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经营范围、卫生、消防、食品安全及健康证。检查完毕须填写商业网点每月检查登记表,同时还应对月检情况未通过的商业网点进行复检,并填写商业网点复检登记表。

(三)日常(夜间、假期)巡查为平时对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主要抽查经营范围、卫生、消防及食品安全,通过抽查,规范和监督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巡查后须填写安全卫生台帐,对未通过巡查的商业网点作为下次巡查的重点。

第三十三条  依据商业网点的日常检查情况和学生满意度调查,评选出温州大学年度满意商店。在同等条件下,被评为年满意商店的承租人在下一轮招租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承租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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