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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团队)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zcjy 来源 添加时间:2020-04-20 浏览:

各部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资产经营公司拟评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团队)和先进个人,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和全体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团队)评选范围:参加疫情防控的七个专项工作组或在校园防疫工作中冲锋一线、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团队。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加疫情防控综合协调、数据排查、健康巡查、纪检巡查、物资保障、心理关爱、宣传引导、运输服务等防疫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拟表彰先进集体(团队)若干个,先进个人若干名。采取等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团队)

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和公司防疫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严密,冲锋在疫情一线,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科学管控,积极开展防疫防控工作,工作富有成效的;

2.在疫情防控中,直接面向抗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开展物资运输、健康巡查、防疫消杀、楼栋保洁、认真落实员工每日一报数据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和公司防疫工作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照护、运输、数据统计、巡查、纪检、宣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2.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及时有力的;

3.对校内、校外等网格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简化评选程序,分推荐和审核审定两个步骤开展。

1.推荐。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推荐名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中心办公室。

2.审核审定。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疫情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聚焦高危岗位。表彰工作要面向疫情防控的一线员工。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性。

四、表彰奖励

1.对先进集体(团队)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锋团队”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先进集体(团队)和先进个人事迹。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团队)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电子版于4月22日发至行政中心办公室。

邮箱:541869318@qq.com

联系人:包佳洁 (654881)

联系电话:86680628  

附件:推荐审批表

温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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