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
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zcjy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8-10 浏览: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机构职责

1、统一管理公司占有的各项资产,监督和规范公司财经行为。

2、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报表编报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4、指导、检查、考核所属企业财会业务,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5、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建议。参与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负责公司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7、了解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1、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监督管理。

3、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4、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及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监督。

5、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6、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单位经营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上报月(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所属企业应按公司要求进行年度财务统计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财务支付审批

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票据(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并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的收款单位印章、日期、品名、数量、单价以及大小写金额必须准确。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1、采购管理

公司采购需经办人填制“采购申报表”和采购合同样本,如采购物品较多,须附采购清单,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签署采购合同并进行购买。购买完成后,经办人需取得相应金额发票,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账户直接支付或进行报销。

2、报销管理

(1)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按照《温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支出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报销单上必须要公司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2)办公费、资料费、材料费

发票内容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文具”、“消耗品”、 “图书”等字样,须注明具体物品或图书名称;物品购置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的,须附供货单位的销货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印章。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报销单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还需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买后经公司资产管理员验收入库、并在固定资产上粘贴标签,经办人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报销单需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招待费

依照温州大学有关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经办人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报销单需公司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5)车辆使用费

私车公用补贴部分只能报销路桥过境费、停车费及汽油耗用费,不得报销罚款单,以及其他与用车无关的票据。经办人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报销单需公司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6)通讯费

公司规定员工的通讯补贴,凭通讯费发票在限额内报销。经办人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报销单需公司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有关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业务及核算工作,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现金使用范围:

1、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报酬);

2、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3、各种劳保、福利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支付的其他支出;

4、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上述各项,其他结算应通过银行转账。如有特殊情况超出结算起点确需用现金支付的,由经办人填写“超范围使用现金申请表”,说明超范围使用现金理由,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五、暂借款审批

暂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由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借款人签字,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暂借款实行“一事一借,一借一清”的管理原则,公款公用,不得将现金擅自挪用。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故逾期借款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核销的,经办人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事由并约定还款时间,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备案,方可延期处理。

暂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本公司聘任员工,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借款。借款人调离、退休、离职前须结清借款,短期无法结清由接管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六、审批权限

公司日常财务报销审批实行董事长一支笔签字制度。公司因发展需要对外投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发生需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七、附则

1、本规定所属企业指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本规定由公司综合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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