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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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商业网点租金减免的通知
编辑:zcjy 来源 添加时间:2020-03-17 浏览:

受到疫情影响,学校延期开,为支持各企业和商户缓解经营压力,减轻负担,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秉持与企业和商户同舟共济、共抗疫情,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的理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 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房租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20〕3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及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将疫情期间房租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用免收三个月房租的扶持政策。

二、租金减免对象

为签约承租学校商业网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方将不予减免;合同上的承租方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减免;协会、商会、学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不享受免租政策。

三、租金减免时间及金额

免收租金时间为3个月,从20202月份开始计算,即2020年2月、3月、4月份。免收租金金额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为2020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的租金。

四、免租方式

当期租金未缴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3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自动减免3个月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且租赁到期的,退还相应合同租金。

五、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填写)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企业公章。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其它特殊情况,提供书面材料说明

六、办理程序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承租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按填写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申请表》,20203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申请表材料,提交至刘老师邮箱494671817@qq.com纸质版送至或快递寄送至:刘老师 15158657567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大学C区

经审核后,符合政策要求将签订补充协议后给予房租减免。逾期将不予减免。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15158657567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申请表.doc

 

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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