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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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发展)公司事业中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zcjy 来源 添加时间:2021-12-28 浏览:

 

根据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现对事业中心项目进行年度评价,并根据要求填写《资产公司(发展)事业中心年度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一、评价内容

学年评价工作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采取项目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建设指标、财务运营状况指标、师生满意度、工作小组评价等内容进行考评,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二、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续签和奖励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组织领导

事业中心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

四、评价管理

评价工作由事业中心负责,评价结果上报评价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自评表上交事业中心;

2、2022年1月15日前,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并将项目评价表进行公示。

六、评价材料

(一)自评表从附件中下载,用A4打印,要求一页纸,务必亲笔签名,表格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二)评价表由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考评并签署意见。

七、其他

评价结果将留存事业中心存档备案。

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度资产公司(发展)事业中心年度项目自评表

 

 

 

 

 

 

 

  • 附件【项目自评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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